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Leo Mig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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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3-2024-003 发布日期:2024-03-28字体 [ 大 中 小 ]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 http://edu.sh.gov.cn/下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办法,做好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文件(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加强报名宣传和资格认定管理,强化落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充分培训,进一步严格户籍学籍双认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相应证件、相关材料进行严格核查,确保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详细、真实、客观、准确。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接受资格审核,书面签署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与诚信考试在内的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跨省重复报名等不诚信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含中本贯通转段)(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等。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稳妥落实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改革,市教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见附件)。其中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现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切实做好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订本校2024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2024年,本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 【导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通知》的具体内容。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索取号:AA4307003-2023-005 发布日期:2023-10-08字体 [ 大 中 小 ] 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2024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学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具体名额根据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1.本市普通高校2024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24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其中,包括2024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24届应届生待遇报考。 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在沪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或2024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4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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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含中本贯通转段)(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等。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稳妥落实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改革,市教委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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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 【导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通知》的具体内容。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索取号:AA4307003-2023-005 发布日期:2023-10-08字体 [ 大 中 小 ] 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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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2024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学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具体名额根据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2024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高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