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以下簡稱填報系統 開放教保研習時數登載及審核功能模組 請依說明辦理 113 12 5 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

Leo Mig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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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以下簡稱填報系統 開放教保研習時數登載及審核功能模組 請依說明辦理 113 12 5 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935號函函辦理。 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及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2條之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稱教保研習)18小時以上, 三、另依111年6月29日公告修正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每二年皆應接受 四、倘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本條例第34條第1、2項者將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五、為協助貴校(園)查核與計算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全教網已加註「屬性標籤」之功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42193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稱教保研習)時數紀錄,固定於每月15日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全教網)傳送至填報系統,俾利貴校(園)查詢所屬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度參加教保研習時數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三、為協助貴校(園)查核與計算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全教網已加註「屬性標籤」之功能,凡貴校(園)申請自辦研習經本局核准同意辦理之教保研習課程,務必依回函說明於全教網新增研習課程登錄時,於「研習名稱」項下點選「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基本救命術訓練」及「安全教育」之屬性標籤,俾利時數傳送至系統。 四、另填報系統之研習時數清冊資料僅採計具上列標籤之研習,倘清冊中教保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者,教保服務人員仍可提供參加教保研習之相關佐證資料,由本局依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規定之課程範疇審查,若非屬前開規定之課程範疇,則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研習時數。 五、請貴校(園)提醒所屬教保服務人員仍應於年底前依法修得每年18小時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有關貴校(園)教保服務人員110年應修得教保專業時數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查詢(路徑:教職員管理區-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選擇2021年度),請依系統產出之應修研習時數表單於今年底前完成教保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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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935號函函辦理。 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及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2條之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稱教保研習)18小時以上, 三、另依111年6月29日公告修正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每二年皆應接受 四、倘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本條例第34條第1、2項者將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五、為協助貴校(園)查核與計算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全教網已加註「屬性標籤」之功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42193號函辦理。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935號函函辦理。 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及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2條之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稱教保研習)18小時以上, 三、另依111年6月29日公告修正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每二年皆應接受 四、倘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本條例第34條第1、2項者將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五、為協助貴校(園)查核與計算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全教網已加註「屬性標籤」之功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42193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稱教保研習)時數紀錄,固定於每月15日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全教網)傳送至填報系統,俾利貴校(園)查詢所屬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度參加教保研習時數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三、為協助貴校(園)查核與計算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全教網已加註「屬性標籤」之功能,凡貴校(園)申請自辦研習經本局核准同意辦理之教保研習課程,務必依回函說明於全教網新增研習課程登錄時,於「研習名稱」項下點選「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基本救命術訓練」及「安全教育」之屬性標籤,俾利時數傳送至系統。 四、另填報系統之研習時數清冊資料僅採計具上列標籤之研習,倘清冊中教保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者,教保服務人員仍可提供參加教保研習之相關佐證資料,由本局依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規定之課程範疇審查,若非屬前開規定之課程範疇,則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研習時數。 五、請貴校(園)提醒所屬教保服務人員仍應於年底前依法修得每年18小時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有關貴校(園)教保服務人員110年應修得教保專業時數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查詢(路徑:教職員管理區-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選擇2021年度),請依系統產出之應修研習時數表單於今年底前完成教保研習。

二、有關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稱教保研習)時數紀錄,固定於每月15日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全教網)傳送至填報系統,俾利貴校(園)查詢所屬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度參加教保研習時數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三、為協助貴校(園)查核與計算教保服務人員之教保研習時數,全教網已加註「屬性標籤」之功能,凡貴校(園)申請自辦研習經本局核准同意辦理之教保研習課程,務必依回函說明於全教網新增研習課程登錄時,於「研習名稱」項下點選「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基本救命術訓練」及「安全教育」之屬性標籤,俾利時數傳送至系統。 四、另填報系統之研習時數清冊資料僅採計具上列標籤之研習,倘清冊中教保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者,教保服務人員仍可提供參加教保研習之相關佐證資料,由本局依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規定之課程範疇審查,若非屬前開規定之課程範疇,則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研習時數。 五、請貴校(園)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