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本地宝
印发日期:2024-12-31 发布日期:2025-01-24 沪房规范〔2024〕12 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经评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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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日期:2024-12-31 发布日期:2025-01-24 沪房规范〔2024〕12 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经评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印发日期:2024-12-31 发布日期:2025-01-24 沪房规范〔2024〕12 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经评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